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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
2021-10-22 来源: 阅读(20004)
全体党员干部、教职工:
根据省纪委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》、驻部纪检监察组《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》精神,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,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,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,现对全院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提出以下“八个严禁”纪律要求。
一、严格落实“八个严禁”
(一)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、搞变通、打折扣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阳奉阴违、自行其是。
(二)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、推诿扯皮,敷衍塞责、消极应付,玩忽职守、失职渎职,不担当不作为、慢作为假作为,以及增加基层负担、搞“填表抗疫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。
(三)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,瞒报、谎报、漏报、迟报、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。
(四)严禁贪污、挪用、截留、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,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、优亲厚友、挥霍浪费等行为。
(五)严禁从事、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,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,谋取私利、借机敛财,扰乱市场秩序,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。
(六)严禁耍特权、搞特殊、使性子,不配合防疫检测、排查、登记,不执行隔离规定,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,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、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,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,以及以任何形式、任何借口妨碍、干扰、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。
(七)严禁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,以及擅自发布、传播、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。
(八)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、聚会等聚集性活动。
二、几点要求
(一)进一步靠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完善防控方案,细化疫情防控措施,紧盯疫情防控重要领域、关键环节、薄弱项目,加大防控力度,落实防控措施,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、精准性、针对性。严格按照省委、省政府要求做好家属区、教学区域的防控措施和防控消毒等各项工作。同时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和家属健康状况,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亲属中回国和省外返兰情况,坚决落实早发现、早报告制度,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,严格按照归口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。
(二)严明纪律规矩,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,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积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(三)驻部纪检组、学院纪委将按照省纪委通知要求严格监督执纪,对顶风违纪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速从快从重处分,对违反“八个严禁”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。
学院机关党委(纪委)
2021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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